本网陕西讯(特约记者 李亮 通讯员 马燕娜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延安交警现将12月份查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2月06日23时56分,鲁某某饮酒后驾驶陕JH***6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子长市城区袁家沟小区处,被子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3日,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陕KQ7***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 210 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210国道935KM+100M处,被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13日16时26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富县直罗镇姜家川二队和三队交界处,被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验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拟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14日0时30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陕UX***U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赵庄路金岳小区门前公路处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验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于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16日22时38分许,王某酒后驾驶陕J0***0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赵庄路二庄科隧道路口公路处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验,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于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酒后驾驶的成本再了解一下
2024年最新酒驾成本你承受不起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
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责编:袁东
本文内容转载自:晨报之声,原标题《陕西延安:酒驾曝光|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原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